太阳集团城网站2017实验室工作条例

发布日期:2022-04-07

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


一、总则

(一)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,是学校整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(二)实验室建设要从长远目标出发,统筹规划,合理设置。要做到建筑设施、仪器设备、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,努力提高投资效益。

(三)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,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创造条件,建立实验室开放的运行机制,为学生进行综合实践、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条件;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、技术支持、设备利用等服务。


二、实验室管理体制

(一)我校的教学实验室实行校、院两级管理。

(二)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,其主要职责是:

1.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,并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进行审核、协调;

2.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核,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,报主管校长批准;

3.组织对实验室建设专项验收;

4.对各学院的实验教学计划进行审核;

5.制定全校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;

6.组织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。

(三)资产处负责教学实验室的资产管理,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,设备维护信息提供。

(四)学院主要职责

1.组织制定本学院中长期实验室建设规划;

2.组织制订本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及教学设备专项申报;

3.组织制订本学院实验教学年度经费预算,负责经费分配及使用审批;

4.组织制订本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;

5.审定实验教学计划、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室工作计划;

6.根据规定制订本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职称结构及培养规划;

7.监督检查学院实验室对物资及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管理情况;

8.定期对本学院实验室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;

9.学院副院长负责领导本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五)系主要职责

1.制定系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;

2.根据培养方案,提出实验教学要求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、编写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。研究实验内容和方法的改革,统一组织实验教学工作;

3.负责制定实验室经费预算和实验经费的使用;

4.负责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工作;

5.做好实验教学岗位聘任工作,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标准;

6.监督和指导实验室日常工作。


三、实验室的基本任务

(一)根据培养方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,做好实验准备工作,按时开出全部实验。

(二)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,改革教学方法,更新实验内容,开发新实验,增加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,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(三)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,及时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维护,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。完善技术、设备条件和工作环境,以保证高效率、高质量地完成实验任务。

(四)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,积极开展学生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活动,充分利用实验室设备资源。

(五)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要积极开展社会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。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。

(六)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。


四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

(一)院、系应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对本院、系实验室的环境、设施、仪器设备、经费投入、人员结构等配套因素综合考虑,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。

(二)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,要符合学校、学院以及专业建设发展规划,并按照立项、评审、实施、监督、验收等程序执行。

(三)实验室的建设要注重投资效益,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,添置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,注意成组配套,尽快形成实验能力。购置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前,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及经济效益论证,避免造成浪费。对购置的仪器设备,严格验收。

(四)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,按照我校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、《材料、低值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
五、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职责

(一)实验室应当有一支具备一定专业理论知识,实践能力强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。学校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,及时对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和补充。

(二)系(实验中心)主任的职责:

1.在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;

2.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,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,贯彻、执行有关规章制度;

3.负责安排实验中心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实验教学任务,并组织实施和检查;

4.保证实验中心全天开放,实验开出率达到 100%,综合型、设计型实验达到学校要求;

5.组织进行实验教学的研究,推广应用新的实验教学成果,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,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、严谨的科学态度,注重创造性思维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;

6.组织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,积极开展学生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活动,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,利用现有设备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;

7.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;

8.定期检查、总结实验室工作。

(三)实验室人员职责

1.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具体制定实验教学执行计划,并做好实验前资料、器材、实验方案等的准备工作;

2.预做有关的教学实验,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,提高实验质量;

3.严格指导学生实验,记录实验教学情况,做好实验总结工作,批改实验报告及评定学生实验成绩;

4.制定实验方案,编写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;

5.保证实验室全天开放,实验开出率达到 100%,综合型、设计型实验达到学校要求;

6.负责实验室管理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保养、维护和修理;

7.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,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;

8.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工作。

(四)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、设备技术档案、实验资料等。

(五)青年教师到校工作后,有条件的院、系应安排其到实验室工作 1-2 年,进行实验技能的培养。

(六)有条件的院、系所有教师都应轮流到实验室担任实验教学工作和参与实验室建设、实验教学研究、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训练。


六、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

见《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、上报与归档管理规定》。


七、基本信息的收集管理制度

见《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、上报与归档管理规定》。


八、实验室安全与劳动保证

(一)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,加强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的管理,定期检查防火、防爆、防盗等方面的落实情况。

(二)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,制定出安全守则,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。

(三)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。针对高温、辐射、噪声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,要加强监督,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。


九、附则

(一)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规定的精神制订适合本单位工作的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。

(二)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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